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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违者最高罚100万
7家企业提价前需申报,340多家批零企业纳入调价备案名单
从昨日起,我市正式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,大米、方便面、食用植物油、牛奶、鸡蛋、猪肉、液化石油气等七大类商品纳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品种。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的。
7家生产企业
涨价前要先申报
据市物价局副局长、新闻发言人刘卫东介绍,经市政府批准,我市实施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包括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。
纳入提价申报的四大类商品有大米、方便面、食用植物油和牛奶。同时,重庆粮食集团人和米业有限责任公司、重庆樵坪米业有限公司、重庆粮油集团大足粮油有限公司、重庆顶益食品有限公司、重庆市油脂公司、重庆新涪有限责任公司、重庆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生产企业纳入提价申报企业名单。
刘卫东称,之所以将这7家企业纳入提价申报,原因是这些企业在市场影响力、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等方面都占据主导地位。
据介绍,在临时价格干预期间,这7家企业不得随意涨价,如要涨价,必须在涨价前10日,将提价方案书面报告市物价局,市物价局将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调价的意见。
340多家企业纳入调价备案
实施调价备案的品种有七大类,分别是大米,面粉、方便面,菜籽油、大豆油、色拉油,猪肉,鸡蛋,纯牛奶,液化石油气。其中重百超市、新世纪超市、永辉超市等全市40个区县(自治县)的340余家零售、批发企业纳入调价备案经营企业名单。
据介绍,这些实施调价备案的经营者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%以上、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%以上、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%以上的,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当地各区县(自治县)价格主管部门备案,备案受理机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经营者的调价理由进行审核并提出有关意见,对调价理由不充分的,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降低调价幅度。如受理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未给经营者答复,视为同意。
不执行最高可罚100万元
经营者如果不按规定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,以及有散布谣言、串通涨价、囤积居奇、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最高可罚100万元。
据称,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:未按规定履行申报和备案程序,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,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,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、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,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和提供虚假资料、不执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,以及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等。 (记者 杨永芹)
实施临时干预措施
“是为了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”
“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,并不是表示冻结价格、价格不再上涨,也不意味着物价会一下子降下来,而是引导消费者形成理性的心理预期,是稳定价格水平的辅助性手段。”昨日,市物价局副局长、新闻发言人刘卫东表示。
刘卫东称,2007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(CPI)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了4.7%,突破了年初确定的3%预期调控目标。价格上涨对城乡居民,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。同时,少数企业趁机搭车涨价、囤积居奇、哄抬物价,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。
“此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只是为了抑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。”刘卫东表示,此次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调价,对于因成本增加和供求关系变化导致的企业合理调价,政府不会干预。
他表示,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,不会改变企业自主定价性质,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。如果没有充分理由,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。同时,此次干预的只是极少数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,涉及的企业数量也是极少数,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仍然由市场调节。
刘卫东称,一旦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,我市将及时解除价格干预措施。
“要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,根本途径在于发展生产、增加供应。”刘卫东称,为减少价格上涨对群众生活的影响,我市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,如增加临时价格补贴,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、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等。今后,我市还将继续执行以上措施,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。